魏某是一名长期吸食毒品的瘾君子,为了能够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供自己吸毒,魏某干起了“以贩养吸”的勾当。魏某的妻子莫某,在明知其丈夫贩卖毒品的情况下,根据丈夫魏某的安排,拿着魏某给的毒资向他人购买用于贩卖的毒品,从此莫某与其丈夫一样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日前,莫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在明知其丈夫魏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根据魏某的安排,分别于2021年10月16日和22日,两次帮魏某到指定地点向他人购买毒品海洛因共70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莫某与其丈夫魏某属于共同犯罪,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莫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莫某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陆川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毒品的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莫某的丈夫魏某为满足其毒瘾,成为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中的一员。莫某作为妻子,在发现丈夫贩卖毒品后非但没有制止,反而听从丈夫的安排,帮助丈夫去购买毒品用于贩卖,从而与丈夫一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以案为鉴,我们要时刻警醒,当发现身边的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不要参与其中,要及时阻止并报警举报。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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