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陈巽在担任常州团练推官的时候,有上级领导打算重盘一个人,曹掾领会了领导的精神,就直接将这个案子操作成了领导想要的那样。
陈巽说:“你这么判决一个没犯死刑的人死刑,这和用刀子杀人有什么区别呢?”最后陈巽就按照法律法规正常判决。故事出自他的传记。
按:通过暗箱操作给人定下大罪,君子不会做这样的事。
受到到威逼利诱还能坚持原则,实在是太困难了。陈巽真是一个贤良的君子啊。
02
原文
陈巽宾客为常州团练推官时,案察官有欲重郡狱者,曹掾承意,舞文成之。巽曰:“非罪杀人以法,与杀人以刃无异也。”竟论如律。见本传。
按:舞文巧诋,入人之罪,君子不为也。而利诱之,势胁之,能不失其守者,难矣。巽岂不谓之贤乎!
03
补
团练:这里指的应该是地方上的自卫队,主官是团练使。团练使的地位一般都是低于节度使。
推官:这里是团练使的从官,主管狱讼。
曹掾:部门属吏,可以理解为中低层干部。
04
感
看完这个故事,让我想起了另一个智囊故事,“046柳公绰”。两个故事里面的差距就是两个主人翁的职位有差距。柳公绰是个节度使,而陈巽只不过是一个团练推官。所以,犯在柳公绰手里的那个“舞文吏”直接被柳公绰咔嚓了。
不过郑克最后的按其实也非常有道理。柳公绰自己是节度使,基本上属于土皇帝,都是他去威逼利诱他人。而陈巽只是一个小小的团练推官,是被上级领导威逼利诱的人。所以,柳公绰的做法虽然大快人心,但是实在是不够真实。
像当个有操守的人,不是那么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