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郝振 吴玉娇
欣欣向荣太湖畔,千湖百河莼鲈乡。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位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江苏省民营经济的“领头羊”,工业总产值超5000亿元。截至2021年年底,该区民营企业总量超8.7万户。其中,电子信息、丝绸纺织、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达千亿级,拥有世界500强企业两家、中国500强企业4家。
近年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方向,畅通市场主体破产退出渠道,充分发挥司法救治功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2016年,吴江法院设立了江苏省基层法院首家具有独立编制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截至目前,该院已出清“僵尸企业”693家,盘活资产117.4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364.64万平方米;通过重整、和解程序挽救困境企业50家,引入投资24.5亿元,化解债务77.61亿元。吴江法院“执转破”经验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
善意挽救诠释希望
江苏鑫吴输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吴公司”)是一家成立了10余年的公司,也是一家被编入国家电网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企业,却因跨界投资房地产失误而陷入债务危机。
根据鑫吴公司的申请,吴江法院裁定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因该公司仍具有营运能力和价值,基于管理人的申请,该院决定复函准许其继续营业,并指导管理人重点开展投资人预招募工作。经公开招募,某实业有限公司成为重整投资人,承诺重整投资金额2.95亿元。
根据重整计划,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3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现金平均清偿率也将由模拟清算状态下的19.2%提升至近60%。最终,鑫吴公司获得了继续生存发展的机会。重整成功后的公司着力打造充满活力的现代示范企业,2021年度销售收入达2.6亿元。
吴江法院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积极采取“出售式重整”“预重整”“自行和解”等制度模式,满足困境企业转危脱困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先后办结凹凸品牌企业“股权出售式重整”案、纺中纺(苏州)织造有限公司自行和解案、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线下承诺出价+线上拍卖竞价”重整案等,多起案例获评“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等。
吴江法院审委会专委张有顺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出现破产原因但具备营运价值的企业予以救治是现代破产法的重要理念,而如何实施与个案相契合的救治方案则是对司法能力和智慧的考验,也逐渐成为优秀投资人评估一个地区营商环境优劣的特别关注点。因此,我们致力于使破产审判成为吴江法治建设的核心竞争力。”
快速出清激活市场
某电梯配件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了大量债务,涉执行案件标的额高达1.3亿元。经债权人申请,吴江法院裁定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该院指导管理人接管该公司后,了解到虽然该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不善,但其名下还有4万多平方米占据优异地理位置的厂房。管理人遂为案涉厂房办理了财产保险,并及时委派物业管理公司为厂区提供秩序维护、财产看管等服务,实现了对厂区的全面有效控制,为与承租户协商沟通奠定了基础。
在法院不懈的协调下,大多数承租户签订了搬迁协议,其余承租户也在限定期限内陆续自行搬离。考虑到该厂房内两家承租户生产效益好、搬迁成本巨大,在征求债权人意见后,管理人与两家承租户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租赁问题解决后,厂房最终以1.37亿元的价格成功拍卖,有力推动了债权清偿工作。
近年来,吴江法院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简化程序,有效降低程序成本;在尊重债权人会议意思自治原则下,调动管理人履职积极性,加大对管理人制作变价方案的指导力度,实现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全覆盖。
2021年4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左二)来到破产重整企业,查看企业运营情况 摄影 李艳
2020年以来,吴江法院破产清算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175.23天。其中,简单清算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80.86天。吴江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执行局副局长章伟表示:“如今,破产清算案件占全部破产案件的90%以上,经由破产清算程序处置而在市场循环流通的资产更为普遍。破产审判市场化方向的题中之义便是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保障公平公开可预期的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府院联动走深走实
位于吴江城北的丽湾域小区,是具有优越地理位置、学区优势的热门楼盘。但由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挪用资金,导致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800余套预售商品房无法按期交付,2000余户已入住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
吴江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在广泛征求各类债权人意见后,该院对工程续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反复研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最终确认了复工续建相关内容。与总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签订续建合同,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向第三方融资借款5000万元……在法院、政府、管理人的共同努力下,搁置了许久的丽湾域小区项目得以再次动工。
与此同时,该院指导管理人快速有序推进财产变价工作,对公司名下未出售住宅、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酒店等资产进行拍卖,共计获得拍卖款10亿余元,有力推动了清偿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破产领域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吴江法院推动吴江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以区长担任组长的工作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被纳入吴江区政府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形成了立体化、系统化的府院协调配合处置破产企业、全区支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大格局。
此外,吴江法院不断细化完善子机制,确保工作实效。该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在全国首创破产司法联动保障机制;联合区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会商纪要,首创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机制;联合长三角示范区三地九部门签署破产涉税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推动深化拓展税收司法共治格局……各项日渐完善的机制保障,推动辖区破产审判工作不断提升,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0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12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