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走私、贩卖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是当地审理的首例涉“合成大麻素”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在明知毒品来源于境外的情况下,仍然多次非法收购,并由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分别将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干花”出售给他人。其中,被告人徐某某走私、贩卖“干花”17次,共计104.4364克,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630元,被告人王某某走私、贩卖“干花”13次,共计48.1064克,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285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寄语
本案中被告人贩卖的毒品,属于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一种。该类毒品多以香料、花瓣、烟草、电子烟油等形式出现。合成大麻素比传统毒品大麻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传统毒品大麻,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新型毒品伪装性极强,常常披着合法的外壳流入社会,大家要自觉提高防毒拒毒意识,切莫追求所谓的“上头”快感,一旦发现涉嫌毒品的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案,不让贩毒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金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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