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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曾投保新冠确诊险后感染新冠病毒的投保人,陷入了理赔材料要求严苛、遭到拒赔或者无人问津的困境。上海市的一位先生就遭遇了类似情形,他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近日,这位先生在调解阶段成功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这位先生购买的“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保险,保险期为“2022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保额2万元。然而,感染了新冠病毒,但是没有导致肺炎,成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但事实上,这位先生提供的保单上并没有规定必须是肺炎才能赔付。
在“新冠保险”推出之前,保险公司势必会经过一番精算。此前,严格的防控措施导致新冠病毒感染率很低;然而,防疫政策调整之后,感染高峰接踵而至,该险种可能因此面临大量的理赔。以“新冠险”为关键词在某投诉平台搜索,共检索出近3000条相关投诉信息。结果显示,在要求客户提供众多理赔材料之后,多家保险公司上演花式拒赔:“有新冠但没有肺炎表现”“确诊的是新冠病毒感染而非新冠肺炎”“阳性证明不是三天之内”“就诊医院不是新冠肺炎的定点救治医院”“国家防疫政策发生变化”……保险公司的这些说辞,目的无非就是减少理赔金额,实现收益最大化或亏损最小化。
诚实守信是保险业的立足之本,五花八门的拒赔理由、合同中暗含陷阱或霸王条款等耍滑头的做法不是长久之计,也会让保险公司面临很大的风险。事前认真调研并科学设计险种,事中确保合同客观公允、不存在欺诈与陷阱,事后按照合同约定守信理赔,才是保险公司应有的职业操守。此事也提醒投保人,一旦正当利益受到损害,应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还有很多人,因担心诉讼牵扯精力、耗费时间而选择放弃维权。这说明,治理“奇葩”险种,保障投保人权益,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引导与监管,让保险公司既无法也不敢耍花招。如此,投保人才能真正走出类似的理赔困境。
文:唐传艳(医生)
编辑:于梦非
校对:杨真宇
审核:徐秉楠 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