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识妻子的闺蜜后,以做工程为由多次借款,还用假证据指控对方欠钱。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左右,姚某某认识了妻子的闺蜜小燕(化名)。小燕和姚某某从事同一行业,事业发展得很好。不久后,小燕就为姚某某介绍了一笔工程单,但是姚某某的启动资金不够,便瞒着妻子向小燕借款。小燕将自己的一张信用卡交给姚某某使用。
姚某某使用这张信用卡套现数十万元后仍嫌不够,又陆续向小燕借来两张信用卡套现,再加上额外借款,姚某某共计从小燕处拿到310万元。到了每月的还款日,姚某某将钱转至小燕的银行卡账户,再由小燕还款。
到了2013年,姚某某以“资金缺太多了”为由,请求小燕将她名下的一套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贷款人为姚某某,小燕为担保人。小燕照做后,将抵押贷款所得的200万元交给姚某某使用。出于信任,小燕此后偶尔催过几次还款,但姚某某屡屡搪塞,小燕也没有强制对方还钱。
然而,就在小燕以为自己是在为好友的丈夫“两肋插刀”时,2017年,她收到了来自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原来,姚某某将自己转账至小燕银行卡上的流水记录作为证据,声称“多年来借款给小燕做工程,但小燕一直不肯还钱”,要求小燕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2017年7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姚某某起诉小燕的民事案件。法庭上,姚某某表示:“我分多次借给她500余万元,但我毕竟在做项目,一段时间后,我都快发不出工人工资了,她又不还钱,我只能起诉她。”这些言语令小燕瞠目结舌。法院依法审理后,因证据存疑,对姚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从法庭出来的小燕非常愤怒,多次与姚某某沟通,但均没有结果。2021年3月13日,小燕报警。
2022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姚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向其出示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等证据,姚某某最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承认在手头拮据时,恰逢小燕催讨欠款,便在一怒之下捏造了事实。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王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