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冒充某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网店客服,大肆鼓吹“0元兼职开店,无需备货,轻松月入4000元”的宣传口号,致使全国各地168名被害人上当受骗。日前,经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敖某等21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另有11人因入职时间较短、获利较少等原因被检察机关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引流意向客户
2020年4月,张某和敖某合伙注册了多家网络科技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着60余家网店。虽然二人的收入并不丰厚,却在经营过程中摸清了某电商平台关于网店管理的各项政策。2021年6月,张某无意中看到了一条教人开网店收取服务费的视频,受到启发后,其与敖某决定关停经营的网店,以某公司名义开展网店培训业务。
“0元开店,官方认证网店服务中心,可提供上百种类目,一键代发,无货源开店,每天工作两小时轻松赚钱。”为扩大影响,张某、敖某在未获得某电商平台授权的情况下,打着某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网店服务中心的旗号,通过手机App海量投放引流广告,吸引意向客户在广告弹窗中输入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有了意向客户,就要有业务员与之联系。“我们又以公司名义在多家招聘平台上发布招聘信息,试用期工资每月3800元底薪加全勤奖加业务提成,转正后还交‘五险一金’,招聘人员要做的工作仅仅是打电话。”张某到案后供述,优厚的工资待遇加上轻松的工作内容吸引了众多求职者,很快公司人数增加到30余人,工作场所也换到了更大的写字楼。
新进员工到岗后,公司会统一配发工作手机、电脑以及固定的话术单,由专门的业务骨干组织培训,最后由业务骨干扮演客户,对新进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通过后的新员工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了解公司的运营模式后,我就知道他们是骗子。但是这里的待遇很好,就算拿不到提成,只要每天按时上下班,也可以拿到4000元工资,转正后工资还会更高,加上公司又有这么多员工,我也就放松警惕了。”多数应聘者对该公司涉嫌诈骗犯罪有着清晰的认识,有人拒绝入职,但也有人被高薪所吸引,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编织诈骗圈套
为了方便管理,张某、敖某将业务员分为前端与后端,并让他们分处两个工作间。张某把从广告公司获取意向客户的信息,经前端业务主管和小组长,逐级分发至业务员。
“购买368元终身技术服务费,即可获得店铺装修、美化排版、产品上架、运营推广、帮助发货等服务。”前端业务员通过电话联系,以提供网店运营技术服务名义,诱导意向客户缴纳368元服务费。客户付款后,前端业务员发送注册某电商平台店铺视频,引导客户注册网店。客户注册成功后,前端业务员便以“一对一培训导师”名义通知客户添加后端业务员微信。如果客户想要回368元服务费,业务员会以已提供相应技术服务为由拒绝退款。
后端业务员添加客户微信后,根据客户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店铺,根据客户选定的商品,从网购平台中寻找同款产品,并将商品链接直接上架到客户店铺中。根据某电商平台的新店优惠政策,后端业务员会把商品价格改为原价的3折,平台会将用户引流到新店,加上价格优惠,店铺会产生一定量的订单。
根据某电商平台规定,店铺需要在48小时内发货,否则平台会对相关商品下架处理。客户发现订单后会与后端业务员联系要求发货,后端业务员便会推送发货人员的微信,而这个微信其实仍由该后端业务员操纵。后端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如果需要代为发货,必须缴纳3000元保证金,并提出签订发货协议,约定客户店铺完成100单即可退还保证金。
案发接受审判
为了营造店铺生意好的假象,后端业务员往往会主动下单,提升店铺订单量,以促使客户尽快缴纳保证金。客户缴纳保证金后,后端业务员便在某电商平台其他店铺下单购买价格较低的相应商品,由真实店铺卖家发货,后端业务员将发货快递单号告诉客户,由客户在店铺后台录入发货信息,由此完成订单。之后,后端业务员会私自登录客户店铺后台,将商品价格修改为高于正常价格。
“没有了价格优势,再加上电商平台优惠政策到期,该店铺几乎不会再有人光顾,自然也不会再产生订单。”敖某到案后供述,即便有订单,后端业务员也会电话联系下单买家,以无货为由要求买家申请退款,由此控制店铺订单量无法突破100单,达到不退还3000元保证金的目的。客户如果想要回保证金,后端业务员便以对方违反发货协议为由拒绝退款。
“如果客户要求退还保证金,根据协议,他们必须到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我们的客户遍布全国各地,通常不会有人为了几千元专门跑过来起诉我们,所以即使不退款,他们也拿我们没有办法。”张某等人早就想好了应对之策。
2021年12月,兴化市的王先生打算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网店,便通过广告找到了张某、敖某开设的某公司,后被骗走3368元。王先生果断报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于同年12月底一举抓获了张某、敖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作案手机80部,电脑33台,话术单、员工荣誉证书等若干。
经查,该犯罪团伙共诈骗168人,涉案金额达180余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葛东升 胡健华 樊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