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余额系数的通知
我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22〕5号)规定,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70%时,N=20。当前中心个贷率自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已连续三个月小于70%,符合余额系数调整规定。因此,中心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将个贷余额系数N的取值由15提高至20,后续我中心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日
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M+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M)×账户余额系数N。
其中: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70%时,N=20;当70%<个贷率<85%时, N=15;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85%时,N=10。
缴存时间与缴存时间系数M对照如下: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M为0.7;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M为0.8;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M为1.0;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M为1.1;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M为1.2;
60个月<缴存时间,M为1.5。
具体贷款额度需根据缴存人年龄、账户余额、缴存年限、房屋价值、征信情况等综合认定。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核:毕江远
编辑:王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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