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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民之所忧又添一重法律保障
2023-09-11 18:44  浏览:1366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财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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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专门立法,其中有关异地就医的规定,是异地就医第一次单独以法律条款的形式予以表述,既紧扣时代发展,又呼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员流动性不断增强。人口老龄化加剧、三孩生育政策出台,导致异地养老和随子女长期居住的老人持续增加;高铁网络延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让人们外出旅游、探亲、就医的需求更易实现;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让更多农民工进城务工、安家;互联网等新业态从业的弱地域性要求,使参保地与就医地不一致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些新变化都促使异地就医需求快速增长。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媒体就10个网友最关心的民生相关问题进行网上投票,其中“加快推进医保全国联网”以1098万票的超高关注度位居榜首。

为回应民之所望,自2016年以来,各相关部门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迎来跨越式发展。制度建设方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从住院起步,以门诊接续,在全国门诊慢特病种及保障政策各异的情况下,攻坚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层面基本覆盖了所有诊疗类型的异地就医费用的结算,相关制度初步完善。经办管理服务方面,由最初跨省就医备案盖章审批,到现在的线上跨省通办,服务更加便民、亲民。

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全国已有住院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7.44万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15.11万家,住院和门诊累计直接结算超1亿人次。其中,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自2016年启动以来已惠及逾2000万人次,次均减少垫付约1.4万元,有效缓解了参保群众跑腿垫资问题,不仅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也让社会发展更有活力,为国家经济运行提供了一份保障。

此次颁布的《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履行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职责,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推进有法可依,让参保人异地就医权益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条例》的各项规定紧扣时代变化,既展现了立法与时俱进的发展性、时代性,又充分显示了立法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针对性、精准性。《条例》将“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明确列入具体条款,指明了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规定,从参保人的角度看,既是代表广大参保群众再次发出呼声,让异地就医结算的需求更真切;也是对群众呼声的再度回应,让广大参保群众心里更踏实。从经办机构的角度看,《条例》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工作的职责,有利于制度尽快落地;“健全”“做好”更是从立法层面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这项民生工作的温情回应。

总之,《条例》对于异地就医的规定虽然着墨不多,但点滴见真情,足以看出立法为民的初心、对民意的积极回应和对民生的深切关怀,饱含法律的温度。相信在《条例》保障之下,异地就医的结算制度将更加完善、健全,经办服务将更加便利、快捷,广大参保群众的费用负担会更轻、烦心事也会更少。


文: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院长 应亚珍

编辑:姜天一 于梦非 徐梓峰(实习)

校对:管仲瑶

审核:徐秉楠 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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