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相处的背后
这些法律TIPS
你了解吗?
第一幕
女神,请你嫁给我。
我才19岁,还不想考虑结婚的事……
你要是不嫁给我,我就自杀!
法官有话说
恋爱是婚姻的第一步,尊重彼此,珍惜对方,两情方能长久。公民的确享有婚姻自由权,法律亦赋予每一个公民结婚的权利,但基于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不仅要求双方自愿,还需要双方达到一定的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二幕
你看我手机干什么?你知道这种行为是犯法的吗?
呵呵,不看看怎么知道你为啥拒绝我?看你手机就犯法了?我看你是“做贼心虚”!
法官有话说
手机属于私人物品,我们手机中“和谁聊天”“聊了点啥”,我们用手机“网购了什么”“给谁付了什么钱”,都属于个人隐私中的“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三幕
既然你不同意结婚,我们的缘分就到这了,你把我给你发的红包和转账都还给我!
凭什么?那是你自愿给我的啊!
现在我们都分手了,没必要说这些,快把钱都还给我,不然我就告你!
法官有话说
不是所有的礼物和转账都能要回来,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比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属于赠与性质,法律上一般不支持退还。若是双方有明确“借款”的意思,那么就构成借贷关系,法律一般支持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四幕
你在朋友圈发的那是什么意思!?我亲朋好友都看见了,你这是造谣!我要起诉你!
随便你,我的朋友圈我想发就发,我开心了就删除,不开心我还继续发!
法官有话说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对方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如果对方的行为比较严重,涉嫌构成侮辱、诽谤罪,可以先报警处理,再到检察机关反映,如果这样效果还是不理想,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来源:天津高法、南岸司法
编辑:木南
校对: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