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卖官鬻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被公诉
2024-12-11 10:16  浏览:302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财发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手机财发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正义网记者12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鹏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鹏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李鹏新 资料图

在青海工作30余年

不满45周岁晋升副部级

公开简历显示,李鹏新,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山西神池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李鹏新曾先后任职于青海、内蒙古和新疆。1984年至1990年,他历任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当江乡副乡长、副县长等职。

1990年,李鹏新进入共青团青海省委工作,先后任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组织部部长、副书记、书记。1999年至2005年,先后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

2005年8月,还不满45周岁的李鹏新晋升副部级,任青海省委常委,兼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2007年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李鹏新离开工作30余年的青海,转赴内蒙古任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任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2021年卸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2月11日消息,李鹏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腐化堕落、大搞新型腐败

非法收受股权股份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6月17日消息,李鹏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李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腐化堕落;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李鹏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鹏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上述通报中提到李鹏新大搞新型腐败。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新型腐败与传统腐败类型“一手办事,一手收钱”不同,新型腐败一般采取迂回策略,提前谋划、层层设防。腐败主体从近亲属等身边人,扩展到远亲、姻亲、同学、朋友等“局外人”,呈现“家族化”“圈子化”特点。

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鹏新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何慧敏 杨晓】


发布人:ae78****    IP:124.223.189***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 王导
  • 2024-12-10浏览:1064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