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自己多年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经验,张某通过查阅资料、多次试验后制作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药产品并销售牟利。日前,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20年12月20日,济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江苏省宿迁市农业农村局案件线索告知函,反映天桥区某化工公司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而经营农药。支队立即与天桥区农业农村局取得联系,开展调查核实。经检测,该化工公司经营的威百亩(一种主要用于防治线虫病的农药)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接到天桥区农业农村局移送的线索后,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立即组织民警到涉案化工公司进行侦查,在公司仓库内发现1600桶威百亩及生产威百亩所用的1788个空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称自己经营的部分威百亩是从张某那里购买的,侦查人员根据刘某提供的线索,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
原来,2016年,张某经营的橡胶助剂厂被拆除后,其保留了一些化工生产设备。此后,张某偶然了解到,某家公司的产品和其生产的橡胶化工产品的化学名称、制作方法都非常相近,并且这种产品做出来之后还可以当农药卖。张某便产生了制作这种产品当作农药出售的想法。由于张某常年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试验几次之后就研制成功。为方便后期生产,张某将原来保留下来的生产设备组装好,又通过网络购买了生产威百亩所需的液碱、甲胺等原材料和包装桶,雇用工人大量生产。经查,2018年至2021年,张某在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将自己生产的伪劣威百亩销售给刘某,销售金额达40余万元。
到案后,起初,张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后期辩称自己是从2019年下半年才开始自行配制威百亩并销售给刘某的。对此,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与侦查机关沟通,调取了当时在张某处帮工的证人黄某、徐某的证言,同时详细询问了刘某,确定了张某的销售时间和销售金额;另一方面对张某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最终,张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张某自行生产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威百亩对外销售,且销售金额已达20万元以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张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其行为也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最终,天桥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于今年8月10日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匡雪 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