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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期间,无论是一些学者的返乡观察,还是一些媒体进行的主题采访,都反映了当代青年群体的婚恋观、相亲机制和标准等与父辈出现显著差别的社会新现象。不过,尽管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不同人群对婚姻有着不完全一样的认知,尽管婚姻的意义在不断变化,婚姻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始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婚姻的社会功能一直是婚姻的核心社会价值所在。笔者尝试在婚姻定义和动机之外,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婚姻的“三重”社会功能。
婚姻是社会关系的“重组”。马克思主义揭示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形成婚姻关系前,男方和女方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关系网络”。而从缔结婚姻开始,夫妻双方便组成了新的“社会关系网络”。从关系的双方来讲,包括夫妻之间的关系、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社会关系网络”之间的关系、夫妻组成的“小家庭”与“大家庭”之间的关系等。社会关系的重组,对参与其中的人特别是夫妻双方很大程度上是赋能和增权——对于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来说,新增的社会关系意味着增加了社会资本和资源,如经济生活不再是“单打独斗”。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婚姻的实质可谓是男女双方社会关系的重组。
婚姻是社会结构的“重构”。在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四维一体的稳定社会结构中,“家庭”这一结构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个人是家庭的组成单元,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元。就如同人的细胞需要不断更新才能维持人体的正常运转一样,婚姻产生新的家庭,保持四维一体社会结构的稳定。如若跳过或省去“家庭”,直接由个人作为社会的组成单元,就会打破具有稳定惯性的社会结构,不仅会带来国家管理的“重负”、社会服务的“混乱”,而且会产生个人发展的“困境”。所以,社会结构视角下婚姻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组建家庭,承担起人口再生产、子女教育等功能,发挥好家庭在促进社会结构稳定中的功能。
婚姻是社会秩序的“重建”。婚姻关系一旦形成,夫妻双方就会新增“丈夫”“妻子”“女婿”“儿媳”等社会角色,这意味着需要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在稳定社会结构的同时,为他们制定行为规范并明确权益,以适应和保护新增的社会关系。
德国社会学家穆勒里将人类婚姻的动机归结为经济、子女和感情,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婚姻动机的排序是不同的。在人类婚姻史第一时期,婚姻动机的排序是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在人类婚姻史第二时期,婚姻动机的排序是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在人类婚姻史第三时期,婚姻动机的排序是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在如今个体已经能够从经济中“解脱”和一些青年存在“不婚”“恐婚”心理状态的形势下,我们不仅需要认真分析缔结婚姻的复杂动机,更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婚姻的社会功能,理解其价值和意义。可以说,加强对婚姻“三重”社会功能的研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和规范,对提高青年婚恋意愿具有一定的价值。
来源:中国人口报
文: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主任 张志君
策划:李冰
编辑:陈远 李诗尧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王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