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用自来水勾兑“乖乖水”等各类迷药,以维生素片伪装成治疗失眠症的三唑仑片,低价购入未经批准的壮阳保健品,在自建网站上翻倍售卖……在受理李某甲涉嫌诈骗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察觉该案另有玄机——犯罪嫌疑人电脑中有一个名为“全部”的记事本文件,其中写满“1三”“5m”等含义不明的字符。
经“破译”,原来这些字符正是相关迷药的代号和数量标注,办案检察官由此确认了涉案金额。经婺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李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各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婺城区检察院向辖区邮政主管部门发出磋商函,推动开展寄递渠道涉毒涉恐涉爆涉危专项治理行动。春节前夕,该院开展“回头看”活动,发现快递企业通过开展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及学习培训,各快递网点的寄递活动更加规范。
明知卖真迷药犯法改卖假迷药
“我知道有人通过快递公司违规寄送迷药。”2021年4月,金华市相关部门收到群众举报后进行了细致调查,果然在金华某快递网点查获了还未寄出的疑似迷药,而与这些迷药相关的证据都指向了李某甲。
经查,李某甲负责勾兑假迷药、假三唑仑片,其姐李某乙充当客服人员,以假迷药、假三唑仑片等冒充真货,在自建网站上与买家接洽,最后由快递员施某寄出并代收货款。这条犯罪轨迹看似非常清晰,却因本案销售渠道、出货途径、收款以及交易都在网上,导致涉案总金额与各罪名金额都难以认定。
2021年9月,该案移送婺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根据快递公司代收的货款,能够认定的总案值仅为40余万元,且李某甲辩称这些快递大多数都是自己售卖的乳胶枕和化妆品,只承认获利5000余元。
李某甲的笔录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怀疑。李某甲曾有贩卖迷药的犯罪前科,并且在笔录中声称,“就是因为知道卖真迷药犯法,且利润不高,才卖假迷药的。”
既然卖假迷药利润高,李某甲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共通过施某寄递2400余件快递,为什么仅获利5000余元?由于李某甲有犯罪前科,可能实施串供、销毁证据等行为,有社会危险性,婺城区检察院在收集相关证据后,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诈骗罪对李某甲批准逮捕,并引导公安机关针对诈骗罪收集电子证据、固定证人证言。
神秘的记事本文件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补充侦查,办案检察官发现了李某甲的电脑上有一个名为“全部”的记事本文件。文件中记录着几年间李某甲海量的交易记录,但是所有的商品名称都用代号代替,比如“1三”“5m”“1号”“一3”等。讯问中,李某甲先是声称这些都是乱写的,后又辩称这些东西都是货柜的代号。
要想知道这些代号背后的秘密,只能从买家身上着手。检察官迅速引导公安干警转换侦查方向,从交易记录中选取涉及三唑仑片、假迷药代号的购买人,补强了14名证人的证言,并核实其他交易的情况,以及邮寄包裹时的相关细节。不久,14名证人的证言交叉印证了这些代号背后的秘密——原来,“1三”就是一瓶三唑仑,“5m”就是五组麦可奈因……
最终,办案检察官将最初认定的3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总金额47万余元,精确追加至李某甲涉嫌诈骗98万余元,生产、销售假药18万余元;李某乙涉嫌诈骗54万余元,生产、销售假药9.7万余元;施某涉嫌诈骗76万余元;同时,追加认定李某甲、李某乙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2年6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拧紧寄递行业安全阀
李某甲等人长期贩卖假精神类药品及假迷药,在近一年的时间内长期通过快递公司非法邮寄,已妨害药品管理秩序,侵犯不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寄递行业未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及禁止寄递物品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寄递渠道安全隐患等问题,2022年9月,婺城区检察院向辖区邮政主管部门发出磋商函,并组织座谈会进行磋商,进一步深化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邮政主管部门随后成立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寄递渠道涉毒涉恐涉爆涉危专项治理行动,截至2022年底已检查企业888家次,发现隐患128个,责令整改116次,作出行政处罚8起,并指导督促快递企业开展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及学习培训。
2023年春节前夕,该院在相关快递网点开展“回头看”,发现各快递网点已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寄递从业人员深入学习了禁止寄递物品相关规定,法治意识有了大幅提升。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作者:范跃红 季淑萍 张一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