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学习成果转化为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
持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着清晰的思路:组织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持续掀起学习热潮;将主题教育与重罪检察业务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第二检察厅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融会贯通、一体推进,3个月来已取得明显成效。”第二检察厅支部书记、厅长元明告诉记者,第二检察厅不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安排,还分为9个专题由厅领导带队去一线开展调研,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持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深学细悟把握理论精髓
4月26日下午,北京,一场主题教育专题研讨会正在最高检机关5号楼进行。
“理论学习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要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密切结合本职工作,将理论与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
“要把主题教育与业务调研更好结合起来,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除积极参加最高检集中学习和辅导等规定动作以外,我们还结合重罪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了自选动作。”第二检察厅党支部副书记许永强介绍,从4月26日起,该党支部按照主题教育着力解决的6个方面的问题——理论学习、政治素质、能力本领、担当作为、工作作风、廉洁自律——设立专题,并对应相关重点书目集中开展学习研讨。
为确保主题教育取得预期效果,在第一次专题学习会上,作为支部书记的元明就对专题学习定下了基调:“要以重罪检察工作的独有视角认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要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运用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中,不断促进重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后,第二检察厅党支部按照这一部署要求,专题学习迅速开展起来——
5月12日,围绕主题教育第二专题“政治素质”和重点学习书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进行学习研讨。
5月23日,围绕主题教育第三专题“能力本领”及重点书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热烈讨论。
6月1日,围绕主题教育第四专题“担当作为”及重点书目《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认真研学。
时隔一周,6月8日,第二检察厅围绕主题教育第五专题“工作作风”及重点书目《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学习后一致认为,要始终把工作作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
6月19日,大家针对压轴专题“廉洁自律”及重点书目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自我革命》,进行了积极发言。
“要实现自我革命,一是要勇于直面和正视问题,二是要有刀刃向内的勇气和久久为功的韧劲。”
“回顾党的历史,自我革命更加体现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我们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迎接挑战、改造自我,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专题学习虽然结束,但主题教育的理论学习并未停止。“要继续强化深入学习,在泛读通读原著的基础上精读细读,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元明在专题学习结束时总结道。
深入调研推广先进经验
大兴调查研究,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也是此次在全党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按照主题教育部署安排,最高检研究制定《关于在检察机关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其中“加强新时代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任务由第二检察厅承担。
“厅里高度重视这项调研任务,组成了由厅领导牵头的调研组。”跟随一同参加调研的检察官张萍介绍,4月23日至26日,该厅副厅长张建忠带队赴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泰州市,通过现场座谈、查阅数据、翻阅案卷等方式,对三地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其间,张建忠还参加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召开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对进一步做好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除此之外,该调研组还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对四川省成都市、宜宾市、眉山市等地检察机关进行了调研。
为何选择这两个省份进行调研?调研的目的又是什么?
“刑事审判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但线索发现难、抗诉精准性不高等一直是困扰这项工作的难题。”张萍介绍,今年1月至3月,江苏省刑事审判监督总体质效位居全国前列,南京等6个地市级检察院明确将刑事审判监督作为“一把手”工程重点推进。四川省检察机关则一直是重罪检察条线的“优等生”。调研这两地检察机关的做法,主要是了解它们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的经验做法,是否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比如,在深挖监督线索方面,南京市检察院采用对判决书进行结构化审查的方式,从自然情况、审理程序、事实证据、分析说理、具体判项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抗诉案件,四川省检察机关规范了拟提出、提请抗诉案件请示汇报程序,确保抗前指导实质化。上级院在作出同意抗诉的意见或者指令抗诉的决定之后安排专人跟踪指导,督促下级院综合运用自行补充侦查和引导侦查等手段,做好补证工作,完善证据体系。”张萍介绍。
记者了解到,为健全刑事审判监督线索发现机制,第二检察厅多次对数字赋能提升刑事审判监督效能进行调研。今年3月,第二检察厅还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工作推进会。
如今,经过一系列调研走访,一份长达15页,涵盖调研基本情况、经验做法、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的加强新时代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已经形成。
专题调研绝不能走形式
“‘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时间太久,已不适应当前毒品犯罪执法司法情况。”
“对于毒品犯罪控制下交付的相关问题,目前司法解释缺乏详细规定。”
“侦查机关发现吸毒人员跨辖区购买毒品,当地对于毒品犯罪人员无权管辖,只能移送线索,不利于及时打击毒品犯罪。”
这些是5月29日至6月2日,第二检察厅联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禁毒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共赴湖北省武汉市、孝感市和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调研毒品犯罪问题时,与省市县三级公检法办案人员座谈,听取意见建议时的一个个画面。
除最高检组织的调查研究任务外,第二检察厅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确定了8项调研任务,这便是其中的一项。
翻看调研毒品犯罪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在列举调研发现的每个问题后,紧接着便给出了清晰的建议意见。调研结束后,第二检察厅又与公安部禁毒局沟通,努力使调研成果运用最大化。
“调研不是走表面形式,而是要去发现真正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真正为一线办案人员解决实践中的难题。”元明告诉记者,出发前有周密的调研方案,回来之后有翔实的调研报告,是第二检察厅开展调研的基本要求。“这也是大兴调查研究和开展主题教育的应有之义。”
秉持这样的要求,在对全国危害生产安全业务数据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第二检察厅检察官郭竹梅所在的调研组,在选取案件量较大、具有典型特点的10个省份进行书面调研的同时,赴江苏、广东、湖南等地进行实地调研,一些办案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浮现出来。
“比如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但不同地区对该罪入罪标准不统一,尤其是司法实践中对‘现实危险’的入罪条件认识分歧较大。”郭竹梅表示,在调研中也发现,检察机关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比例不高。2021年,最高检办公厅曾下发文件,明确检察机关“可应邀参与事故调查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的事故调查”,但一些地区行政机关不掌握这一情况,未邀请检察机关参加。同时,检察机关参与调查的职能定位、如何履职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规范,行刑衔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于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如何解决?
“能当场反馈的我们均现场回应。对一些需要最高检顶层设计、督导解决的问题,我们在调研报告中给出了建议。”郭竹梅解释。
调研不仅是与一线检察人员座谈,更要深入涉案企业和其他相关部门,倾听他们的意见。
6月5日,就推动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和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元明带领调研组对广东某大型国有公司控制室、企业事故现场的化工分布中间罐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和现场督导。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广东某公司上级主管公司负责人、第三方组织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此外,调研期间,元明还带领调研组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处、应急指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等部门人员,以及办案检察官就相关问题座谈交流。
除上述调研专题外,第二检察厅还围绕完善检察机关维护政治安全制度机制、重大犯罪侦查监督工作、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军地检察协作等所有涉及第二检察厅业务的内容,赴全国各地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调研情况将为我们接下来开展工作提供抓手。”元明表示。
锻造一支重罪检察铁军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重罪检察铁军,是第二检察厅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目标。为此,第二检察厅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队伍建设。
5月18日,全国检察机关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市召开,就提升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质效进行交流。
5月20日,第二检察厅与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联合召开“证据分析的理论与方法研讨会暨《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启动会”,与会人员聚焦证据分析展开多维度深入研讨。之后,第二检察厅又组织专家和部分地区检察官赴云南就一起重大疑难案件共同进行现场论证。
5月26日,第二检察厅举办实务大讲堂,邀请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王勇,陕西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谭鹏分别以“重大案件庭审环节公诉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重大敏感案件出庭常见、疑难问题的应对”为主题为重罪检察人员讲授课程,并邀请公法司相关人员进行同堂培训,共同提高履职能力。
“主题教育和业务并非‘两张皮’,而是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互联系。”元明表示,第二检察厅将借助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的契机,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并运用到具体办案中,促进重罪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检察日报·要闻版 崔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