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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体系建设,加大侵权惩戒是基础
2023-11-01 22:18  浏览:797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财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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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下午,国务院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进行第四次专题学习。其中强调:要围绕支持全面创新,顺应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构建与新技术相适应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

在知识产权方面,创新、保护、应用三者构成完整的链条,缺一不可。

首先,创新是永恒的主题。

此前,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这是一份层级很高、指导性很强的文件。其中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

前述国务院第四次专题学习主题就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由此可见创新及其引领作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性。

其次,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加大对侵权的惩戒是基础。

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675人,同比增长36.1%。同时,新类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也不断出现,疑难复杂案件增多,不仅侵害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

在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赔偿数额上,现在还没有一个准确数据,但前述国务院第四次专题学习强调,要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与响应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现代化、智能化水平。

这说明,在司法实践等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还需要不断探索完善,还需要细化“故意”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方法及考量因素、惩罚性赔偿倍数的确立原则和具体依据、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及刑事罚金的关系等。

根据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希望能够看到此类案例的频繁出现,从而增强对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的综合震慑力。

其三,知识产权产业化、收益化是动力。

前述国务院第四次专题学习会强调,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用市场化办法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大力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这个过程中有利益均衡分配的问题。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拥有者、使用者三者之间利益关系需要打通堵点,实现共赢。

现行的《科学进步法》第23条规定:国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

就专利权转化方面来说,今后要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

总之,无论何时,科学技术都是第一生产力、创新都是第一动力、人才都是第一资源。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系统化建设,打通存在的堵点。方向要明确,就是创新;基础要牢固,就是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加大对侵权的惩戒;动力要充足,就是知识产权产业化、收益化。

发布人:4c43****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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