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现在省级的基金会很难办下来,于是很多人就想到是否可以收购基金会呢,也就是慈善基金会可以转让吗?
慈善基金会可以转让,但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正常换届流程和办理变更登记。
具体的步骤流程:
1.需要召开理事会议,进行换届,更换理事、监事,选举新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2.需要去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办理变更,变更理事成员、监事成员、秘书长、法定代表人、地址、基金会章程,提交相关资料。
3.材料通过初审,进入财务审计。民政局会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财务进行审计。
4.审计完成,终审核,如无问题就通过变更。
注意的问题:
1.该基金会往期正常运营公益项目,每年的公益支出达到了规定额度,年检合格,财务正常,这种基金会才适合转让。
2.如果没有做到以上,那么就比较麻烦,可能会被注销,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基金会的变更
1.基金会如何变更法定代表人?
答:基金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要遵循一下程序:
(1)召开理事会,履行理事会表决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基金会重大事项,需要经2/3以上理事出席,出席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根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规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3)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各省市民政部门有相关的变更指引,可以在民政网站上查询。
2.基金会理事长离任、换届时是否需要进行审计?
答:是的。基金会在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对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的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