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楼实打实地被修复了,感谢检察机关让这座倒塌的古迹重生。”近日,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前往该县合市镇湖坊村,对一起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的门楼牌匾修复工作进行回访,一同参与回访的江西省人大代表、金溪县文物研究保护中心古籍修复师李伏莲说。
人大代表与检察人员到修复现场查看修复情况
“古籍和古建筑承载着历史的脉络和文化的发展。和古籍、古建筑自然损毁相比,我们更害怕的是它们遭受人为破坏。”长期从事馆藏古籍与古陶瓷的修复、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李伏莲对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十分关注。
2020年4月11日晚,徐某、方某驾驶摩托车来到金溪县琉璃乡波源村,在盗窃门楼上的“甲第里”石匾过程中,造成该石匾掉落摔断。同年4月27日晚,此二人又前往该县合市镇湖坊村偷盗门楼上的一块“三公旧第”石匾,在盗窃过程中造成石匾摔断以及门楼整体性垮塌。
该案被移送金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邀请李伏莲参与案件论证、庭审旁听等,并就如何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征求李伏莲的意见建议。
该院审查后认为,“甲第里”和“三公旧第”门楼属于不可再生的古建筑资源,对研究当地明清古建筑群以及江西农耕文化具有史料参考价值。上述门楼牌匾被盗及损坏,不仅严重损毁门楼的历史、艺术、文化价值,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院对徐某、方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关修复费用及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共计41万余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公旧第”门楼被盗后倒塌
“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后
(来源:检察日报 要闻版 作者:吴志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