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词
他们,可能是一年来最忙的人之一,扑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采访报道。
他们,肩扛“长枪短炮”,指间“笔走风云”,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
他们,见证、记录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们就是日常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跑口记者”讲述2023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在这一年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关注人民法院的哪些工作、案件和故事吗?
一起来围观吧!
新华社记者 齐琪
讲好法治故事,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时光飞逝、岁律更新。
回首过去一年或亲历、或参与的报道,让我更加体悟到法治报道的多样性和可塑性,也见证着法治中国现代化愈加可触可感的实景。
这一年,我见证了公平正义的天平高擎——
在深圳记录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敲响新法庭“第一槌”;在地方中院见证贪腐官员被依法审判;播发宁波外教杀人案、劳荣枝案审判消息……
这一年,法治中国的报道清晰聚焦——
报道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让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愈加规范;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学习研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指明方向……
这一年,笔下的一个个“小案件”讲述着“大道理”———
聚焦国安主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鲜明反对家暴,让公众熟知“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法律武器……
如何让法条转化成有温度的法治报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这是作为一名法治记者必答的实践题,也是一道答不完的思考题。
未来,我将持续紧跟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坚实脚步,娓娓讲述法治故事,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代表作品
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习近平总书记关切事丨感受基层司法新风——总书记挂念的百姓身边改革事之司法改革篇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题:感受基层司法新风——总书记挂念的百姓身边改革事之司法改革篇
新华社记者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司法是法治体系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司法机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不懈努力。
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司法改革靠“智慧创新”提效能、用“能动履职”践行使命……新华社记者近日在各地采访调研,从一个个群众身边的改革故事里,感受基层司法的扑面新风。
故事一:执行“一件事”
【总书记要求】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改革故事】
“投进去的都是我的养老钱,我只能求助法院了……”
一早9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涉众案件处置专班的办公室就接到了家住陕西的李先生的求助电话。
2017年前后,某小有名气的集团企业推出一款理财产品,短短几年便募集高达300多亿元的资金。此后公司经营不善,平台经营者也因涉嫌集资诈骗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少无法兑付的投资者陆续开始报案。
而李先生,只是截至目前已审核的3万多集资参与人里的一位。
“您别着急,也不用赶过来,用手机在微法院‘涉众案件管理平台’登记,后续随时在线关注办案进度。案款最终会发放到您名下的电子账户,在家门口的银行网点就可以领取……”接线人员耐心指导,并安抚好李先生的情绪。
“如果按照过去传统的工作方式,这样涉众人数多且分布各地、涉案金额高、取证复杂的案件,工作量和压力难以想象,当事人也会疲于奔波。”案件承办法官杨琦说。
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21年起推动执行“一件事”改革,让这类涉众案件的处置效率有了极大提升。
杨琦说,李先生所涉案件中仅银行账户就涉及600多个。以往需要两位执行员“登门临柜”办理,一周最多只能处理20个左右涉案账户,而现在通过打通数据,半天时间就能在线处理省内上百个账户。
改革启动以来,围绕查人找物、财产查控处置、案款发放等执行高频事项,浙江法院打通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税务、综合执法等1000多家协作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并有针对性地搭建“涉众案件管理平台”“司法拍卖辅助事务综合集成”等41个子场景,为群众提供更精准的司法服务。
“所谓执行‘一件事’改革就是借助数字化力量,根据实践需求打通数据壁垒,让涉及多部门的‘多件事’成为一个平台办理的‘一件事’,让百姓办事只用‘跑一次’。”杭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毛煜焕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案款。(梁芳 摄)
通过执行“一件事”改革,“涉众案件管理平台”实现一个月完成12.5万人线上登记,一天内为17万余人发放案款17亿余元;浙江司法拍卖用时同比减少40%,买受人平均办证时间由原来的20天缩短至2天,最短仅需一小时……
“司法改革创新的目的就是让胜诉权益早兑现、有保障,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杭州中院执行实施二处副处长方正中说。
【新闻深一度】作为司法改革和信息化时代的产物,智慧法院建设是司法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更是司法为民的生动诠释。
近年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成支持全国四级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各地法院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将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充分释放司法“数字红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温暖的司法服务。
故事二:“失而复得”的堤坝
【总书记要求】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改革故事】
驱车行驶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武家大沟旁的乡道上,望着不时有飞鸟停落的堤坝,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盖秀云内心感慨万千。
这段堤坝对于守护河道行洪安全、保护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但由于有关部门长期疏于管理,堤坝一度损毁严重,部分坝段几近消失。
在一次下乡调研时,有村干部向盖秀云反映,武家大沟在东营区六户镇大许村部分河段出现堤坝及护堤地遭到非法取土。盖秀云和同事随即到达现场开展核查,眼前的景象让她们惊出一身冷汗。
“河道北岸堤坝全部被毁,南岸堤坝部分被毁……”回忆起当时的状况,盖秀云依然有些激动,“万一雨季里行洪水量大怎么办?两岸就是村庄和粮田,群众人身安全不容忽视啊!”
潜在的巨大风险让当地群众的心一直悬着,但是非法取土仍在持续,也不见有人来管。
“我们分析研判后,认为应该及时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护公共利益。”盖秀云和同事们走进河道周边村庄调查了解情况,在镇政府召开座谈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督促镇村两级加强对堤坝的保护,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并加强普法教育。
“同时,我们也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节点,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及时恢复堤坝原状。”
不久后,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回复,告知已经完成堤坝修复。
当盖秀云与同事们到达现场跟进监督时,发现相关职能部门修复的堤坝高度、宽度、边坡比均不符合原设计要求,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和防洪排涝规划要求,不足以消除隐患。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整改中没有充分完全履职的行为,我院于2018年10月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盖秀云说。
2018年12月21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确认职能部门未全面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该部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相关职能部门分期对武家大沟堤坝进行了压实及修坡整理,使其满足设计要求,同时,为了确保武家大沟长远的防汛安全,该部门还实施了武家大沟综合治理工程。
修复后的堤坝,整齐结实,周边群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我们既要依法充分履职,也要提高检察公益诉讼的效果,在办案中实现多赢、共赢。”盖秀云说。
12月一场暴雪后,东营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武家大沟堤坝检查河道安全。(刘智峰 摄)
【新闻深一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确立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捍卫英烈尊严、当好国有财产“看护人”、守住文化根脉、让残疾人“有爱无碍”……如今,公益诉讼检察不断向更宽领域拓展,公益诉讼规范化、法治化、体系化建设程度不断提升,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愈加丰富完善。
故事三:屋前院后的法庭
【总书记要求】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所谓张飞卖豆腐——人强货不硬。
【改革故事】
挂起国徽、摆好板凳桌椅、拉起写着“环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横幅……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人民法院木钵人民法庭副庭长杜静遥和同事们经过多次调研后摸清了案情的前因后果,并最终决定把法庭搬进当事人家的庭院中。
庭审上,既有法官说法,还有乡亲们说情讲理……你一言我一语,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矛盾纠纷就地解决。
“基层案件往往与亲属、近邻息息相关。这类案件如果都靠打官司解决,势必会影响邻里关系和谐,甚至出现冲突、上访、乃至发生刑事案件等更为严重的问题。”杜静遥回忆,过去,因为路途遥远,法律知识不普及,不少群众对诉讼和调解也有着一定的消极和畏难情绪。
11月9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进行现场调解。(受访者供图)
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化,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成为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徒步翻山越岭,让乡亲们不出村就地化解矛盾,再到如今网络在线就能进行调解……哪里有群众需要,司法的脚步就走向哪里。”回忆扎根基层这些年,杜静遥感慨良多。
“真正贴近人民群众,既能提升调解和审判的工作质效,也能让群众明白司法不是‘冷冰冰’的法条,而是切实可感的公平正义。”杜静遥说。
【新闻深一度】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各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真正把方便留给群众。
同时,人民法官全心全意答好公正司法的新时代问卷,通过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加强诉源治理,为群众解开法结、心结。用一个个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司法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邬焕庆、吴帅帅、齐琪、刘硕、杨文、崔翰超)
代表作品
拍案丨反家暴!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法律武器
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应当怎么办?跟踪尾随、威胁恐吓……精神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难于收集证据,受害人又该如何举证?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结合审判实践以案释法,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用“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法律武器更好保护自己。
签发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快速反应,保护申请人免遭危害。
典型案例中,妻子李某自述曾多次遭到丈夫龚某的暴力殴打。但其仅能提交一些身体受伤的照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为保障人身安全,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听证过程中,龚某认为受伤照片是李某本人摔跤所致,报警系“小题大做”,其并未殴打李某。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李某提供的照片和拨打报警电话的记录并不能充分证明其遭受了龚某的家庭暴力,但从日常生活经验和常理分析,该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最终,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此规定比一般民事案件中待证事实需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更低。
本案中,虽然受害人提供的受伤照片和报警电话记录不能充分证明存在家暴行为,但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多次报警情况,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符合法律应有之义,特别关注了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能力较弱、家暴行为私密性等特征,最大限度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和隔离功能。
遭受到精神暴力,亦可申请保护令
精神暴力虽未造成肉体损伤,但若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精神侵害行为,亦属于家庭暴力。
在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王某(女)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议,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王某亦多次报警皆协商未果。为保证人身安全,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李某自伤自残行为会让王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属于精神侵害,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支持。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上述案例中,丈夫李某采用自伤、自残的方式使妻子王某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王某精神不自由,从而按照李某的意志行事,该行为属于精神暴力。
典型案例扩大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范围,也为更多在家庭中遭受精神暴力的家暴受害人指明了自救的有效路径,为保障个体独立自主及身心健康提供了有力后盾。
老人遭遇家暴,保护令这样快速响应
家庭暴力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受害人往往遭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人民法院需要在办案中坚持能动司法,充分考虑现实情况,依法理和情理作出裁判。
2022年6月,郑某前往其70多岁母亲陈某居住处,以暴力威胁向陈某索要钱款,陈某拨打110报警。9月,郑某再次前去索要钱款,并对陈某进行辱骂和殴打。为避免进一步被威胁和伤害,陈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郑某实施的家暴行为致使申请人陈某身心遭受巨大打击且无法正常生活。同时,人民法院充分考虑陈某已年逾七旬的实际情况,在收到申请后主动向属地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等材料,与街道联动合作,使陈某免于遭受奔波之苦。
本案中,郑某作为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但没有孝敬老人,反而以殴打、威胁方式索要钱财,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更有悖于人伦常理。人民法院在依法裁判的过程中,与有关部门联合,更好保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社会之患。免遭暴力侵害,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摁住家暴的“拳头”,不仅需要法律武器,更需要受害人勇敢发声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遭受到家庭暴力时要及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警,相关证据将作为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依据。
坚决反对家庭暴力,更是告诫施暴者们,家门里的恶行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统筹:杨维汉
记者: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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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封面设计:吕韶文丨编辑:张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