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安,民之所盼。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国家安全是根本,社会稳定是保障。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依法严惩黑恶犯罪,让黑恶分子无处遁形;从依法打击“医闹”到战“疫”期间连连发布涉疫典型案例,突出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到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宽严相济,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从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到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再到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依法能动履职,更深融入社会治理、共筑长治久安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深刻理解和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职,积极担当作为,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精准打击涉黑团伙
依法规范“打财断血”
近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会上,安徽省检察院发布了程某盛、杨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典型案例。该涉黑案有何典型性,背后又有怎样的检察履职故事?
程某盛早年在安徽省霍山县干兽医、做稻壳贩卖等生意,由于嗜赌,在当地小有“名气”。而杨某之前在霍山县开出租车,后因赌博与程某盛结识。2010年以来,二人结伙以霍山县南岳山周边为据点,先后纠集笼络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通过给参赌人员“放赌账”“抽头渔利”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此外,他们以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实施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0年9月,程某盛伙同杨某、赵某林等人,在与霍山毗邻的岳西县注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放贷。为提升威慑力、攫取更大经济利益,程某盛、杨某陆续拉拢方某明等10余人加入,壮大组织实力,在霍山县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程某盛、杨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赵某林等5人为骨干成员,另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间,该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50余起,非法获利3600余万元,致6人轻伤、10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1年3月,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归案。侦查期间,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专门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5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负责办理该案。专案组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先后5次提前介入,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以及组织发展壮大的过程等重点问题,引导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侦查取证。同时,专案组还引导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该涉黑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收集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等相关证据,依法对涉黑财产进行审查甄别。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裕安区检察院专案组依法严格审查,确保“不拔高”“不降格”。2名犯罪嫌疑人仅参与开设赌场犯罪,未参与组织内其他违法犯罪,且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不具备欺压残害群众的本质特征,该院依法不予认定为涉黑组织成员。同时,该院改变涉案行为定性3件,将“违法事实”认定为犯罪事实9起。
专案组将诉讼监督贯穿办案全过程,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6人,纠正漏捕、漏诉7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件2人,均获法院改判。专案组将办案中发现的多起涉职务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目前已有4人受到党纪处分,1人因犯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确保“黑财”清底,对于在案件办理中新发现的尚未查封的5套房产、1辆车辆及保单等“黑财”,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封。同时,该院严格依法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做到不枉不纵。对公安机关查封的一处房产,专案组认为系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且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无关,遂在法院审理阶段建议法院解除查封,予以返还。
2021年8月,裕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12个罪名,对2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全部予以认定。检察机关针对8名被告人提出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意见,就涉案财产提出的处置意见,均被法院采纳。一审宣判后,12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2022年3月,六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吴贻伙)
认罪认罚从宽 化解社会矛盾
2018年8月31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某酒店客房内打牌时发生口角,进而发生厮打,后被同行人员劝开。离开房间后,双方再次在酒店走廊内厮打。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系吕某某的朋友,见状上前共同殴打吴某某。
经鉴定,吴某某头面部等处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10月30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吕某某、郭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二人因身处外地,均于11月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1月8日,公安机关将吕某某、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硚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硚口区检察院向吕某某、郭某某释法说理,二人真诚悔罪、赔礼道歉,自愿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该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采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当庭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2021年8月,甘肃省合作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海康村,为农牧民做普法宣讲。近年来,该院检察官多次走进草原,与农牧民拉家常,问需求,宣讲法律法规政策。
2022年4月13日,河北省黄骅市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司法局联合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通过解答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2022年4月26日,天津市南开区相关部门在该市第五十中学门口安装智能窨井盖,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南开区检察院会同该区教育局、城市管理委员会等共同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推动在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推广安装智能窨井盖。
2020年2月,在依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为确保案件办理“不梗阻”,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2022年6月24日,贵州省黄平县检察院在旧州中学开展禁毒主题宣传活动,检察官通过模拟庭审、展示禁毒模具帮助学生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更深融入社会治理
最高检先后发出8份检察建议
防治校园性侵 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 教育部
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规范公告送达 二号检察建议
2018年11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总结2015年以来关于法院民事公告送达案件的检察监督情况,就发现的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建议最高法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有关司法解释或文件,纠正各地存在的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
强化金融监管 三号检察建议
2019年6月 中央财经委
在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金融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最高检向中央财经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严防窨井“吃人” 四号检察建议
2020年4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单位,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防治虚假诉讼 五号检察建议
2020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最高检对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情况进行调研,针对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最高法发出检察建议,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防范制裁虚假诉讼各项规定等。
治理网络空间 六号检察建议
2020年11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最高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督促加强网络监督执法,共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
强化寄递安全监管 七号检察建议
2021年10月 国家邮政局
近年来,随着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最高检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向国家邮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建议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监管 八号检察建议
2022年3月 应急管理部
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明显向好,但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合力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
(来源:检察日报 图片:南茂林 王浩 肖俊林 姜禄桐 陶强 金同娟 李峰 王超 漫画: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