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新闻
罚!土豆进销差价率460%,上海公布一批价格违法案例
2022-04-17 15:16  浏览:1173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财发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手机财发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针对疫情中哄抬物价等问题,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强监管。

第一财经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3月14日以来,上海市向各市场主体发放提醒告诫函41214份,累计查办案件224件。对“社区团购”、电商平台、保供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政指导。及时核查处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督促市场主体积极自律。公布了最新一批价格违法案例。

据披露,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举报,反映锦小文餐饮店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

经查,当事人于4月10日以180元的价格购进土豆60斤,折合每斤土豆进价3元,在外卖平台上以16.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为460%;以7.5元/斤的价格购进西红柿,在外卖平台上以实际30元/斤(标价为38元/斤,自动参加店铺满38-8活动,故认定价格为30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为300%。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责令退款727元,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罚款3635元。

除了哄抬价格,本次公布的还有不明码标价的典型案例。

据披露,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市民关于上海星杨贸易有限公司制造局路分公司“大米”、“猪肉”等商品的价格举报线索后,随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在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当事人店内在售的“金粟穗 茉莉香米”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也明确了加码配送费、不规范团购等问题。

13日上午召开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表示,目前,上海市商务委、邮政、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将对大家所关心的快递费和跑腿费价格明显上涨的问题,联合采取措施,进一步依法规范。

对于“社区团购”,彭文皓表示,疫情防控以来,“社区团购”成为封控期间市民生活物资保供的主要方式,为民生保障,缓解“买菜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依法开展的社区团购是支持的。建议消费者在团购时,注意选择由正规的保供单位提供的商品。重点可以关注以下三方面内容:包括是否明确标示团购商品的具体信息;是否对漏发、错发等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式;是否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同时,注意保留团购商品的记录、与相关经营者沟通的截屏等,以便维权时作为相关证据,也便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后续核查和处置。

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保持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注意选择由正规的保供单位提供的商品,注意保留消费记录、与相关经营者沟通的截屏等,以便维权时作为相关证据,也便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后续核查和处置。

发布人:f7d8****    IP:223.213.63.***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