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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保健食品购买者享有“后悔权”
2024-10-15 11:04  浏览:589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财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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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试点工作,让消费者线下购物也享有“后悔权”。有媒体近日报道,江苏省南通市34家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加入“七日无理由退货”试点。

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老年人特别注重养生和保健,保健食品市场也欣欣向荣。但事实上,由于很多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知识了解甚少,很有可能买到货不对板或不满意的保健食品,既花了冤枉钱,又起不到健康保健作用。消费者购买了保健食品之后想反悔,却往往遭遇“退货无门”,不得不把保健食品束之高阁,或者干脆把保健食品一扔了之,结果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然而,现实当中由于保健食品的特殊性,一些消费者遭遇“退货无门”或商家各种推诿的处境,或因为怕麻烦而不了了之。此次,江苏省强调保健食品可“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有了监管部门明确表态的“撑腰”、相关商家的公开承诺,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一方面,消费者一旦购买到货不对板或不满意的保健食品,就可享有“后悔权”,找到商家予以无理由退货。这既避免了遭受经济损失,又避免误食误服保健食品而危害身体健康。另一方面,消费者一旦遭遇商家拒绝退货,相关部门就可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健食品可“七日无理由退货”,也有助于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可见,这一举措不仅是一种消费保护,更是一种行业规范,值得点赞。期待有更多的地方能够学习、借鉴和推广江苏省这一做法,既为消费者撑起一把消费“保护伞”,又为行业撑起一把“规范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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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叶金福(教师)

编辑:李诗尧

校对:杨真宇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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